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 建设“蓝色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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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期,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深远海养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全产业链全环节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重点任务,是我国首个关于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日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问:发展深远海养殖有什么重要意义?将会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答:发展深远海养殖具有几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水产品是重要农产品,能够增加食物总量,缓解主粮和畜禽产品供给压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居民对海水产品的需求刚性增加,在陆域与近海养殖空间趋紧的情况下,水产养殖发展的潜力主要在深远海。
二是有利于加快海水养殖现代化升级。与传统养殖方式相比,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更为先进、养殖技术更为领先、产业链更为完备。重力式网箱生产集约高效、桁架类网箱自动智能、养殖工船可自主游弋选择适宜海域,躲避灾害。深远海养殖还能有效带动水产育种、预制菜加工等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三是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深远海养殖布设海域水质更优、流速更快、海域生态容量更大,鱼类在天然的环境里生长,发病少用药少。养殖的废弃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比较小。
问:我国深远海养殖现状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引进并推广应用重力式网箱,目前已成为深远海养殖最主要最成熟的养殖模式。“十三五”以来,沿海地区陆续涌现出一批先进适用的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深远海养殖加速推进。
从养殖规模来看,全国已建成重力式网箱2万余口、桁架类网箱40个、养殖工船4艘,2022年全国深远海养殖水体4398万立方米,产量39.3万吨,比“十三五”初期分别增加3.3倍和2.4倍,占海水鱼类养殖产量的两成以上。
从装备水平来看,重力式网箱已能到20米水深的海域养殖,广东“德海1号”桁架类网箱已经过17级台风的检验,网箱结构安全性能不断提高,山东“国信1号”养殖工船可游弋养殖,首创“船载舱养”养殖技术。
从养殖品种来看,沿海各地培育出大黄鱼“甬岱1号”、“富发1号”和金鲳“晨海1号”等适合深远海养殖的新品种,大西洋鲑、许氏平鮋、军曹鱼等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
从政策支持体系来看,“十三五”以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通过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对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造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科技部的“蓝色粮仓科技创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都对深远海养殖发展予以大力支持。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在财政、金融、产权、用海等方面出台系列支持政策,鼓励建造深远海养殖装备、完善产业链配套。
问:此次《意见》由农业农村部联合7部门出台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深远海养殖是新兴产业,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养殖生产、装备建造、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检验登记、安全生产、用海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对应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在《意见》起草过程中,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积极沟通协调、明确职能分工、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具体来说,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深远海养殖生产的监督管理,牵头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协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养殖海域使用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养殖生态环境的监管,海事部门负责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的监管,海警和渔政、海洋和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抓好相关执法监管。对于融合开展旅游、餐饮、住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深远海养殖项目,项目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统筹,使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不留监管空白。
问:《意见》的总体思路和考虑是什么?
答:按照“市场主导、科学布局、科技引领、绿色生态、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全产业链全环节推动深远海养殖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推动构建多元化的食物供给体系。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发挥支持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深远海养殖发展的进程、规模由市场来决定。 坚持科学布局,在充分评估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的基础上,规划布局深远海养殖,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坚持科技引领,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加大对设施装备、苗种、饲料、养殖管理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绿色生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深远海养殖全过程,促进生产和生态协调发展。坚持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生产安全、生物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国民粮食供给安全。
问: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有哪些任务要求?《意见》有哪些亮点特色?
答:《意见》共10条政策措施,围绕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全产业链发展、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检验登记、安全生产、监管协作、政策支持、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一是规划先行,优化空间布局。深远海养殖发展要符合生产力发展阶段,不强调一味地走深走远。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对融合开展旅游等活动的,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从业许可并接受监管。
二是效益为先,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要延伸产业链,完善加工流通体系,加强品牌建设,实现优质优价。建立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健全深远海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是生态为基,规范生产行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科学确定养殖模式、品种和密度,推广绿色生态防病技术,规范使用投入品,健全质量安全管控制度。深远海养殖要依法开展环评,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并按规定使用。
四是科技引领,推进创新发展。加大对抗风浪养殖装备、高强度防附着网衣、智能管控设备、安全环保设备的研发。做精做好水产种业,选育一批适宜深远海养殖的新品种。
五是安全为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明确检验登记要求,规定养殖工船要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按照养殖渔船进行登记,重力式网箱和桁架类网箱建造要符合规范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进行登记。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求配齐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妥善开展应急处置。
六是分类推进,推广典型模式。从经济性和技术配套成熟度等方面考虑,我国深远海养殖以重力式网箱为主、适度发展桁架类网箱、有序发展养殖工船。积极树立深远海养殖发展典型,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问:如何确保《意见》相关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答:《意见》对落实各项举措的保障措施也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加强工作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协作机制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制定实施支持、保障和规范深远海养殖发展的具体政策,切实解决深远海养殖发展的“堵点”“痛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制定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抓好项目引进、培育,产业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是加大投入保障。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对深远海养殖发展给予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在育种、疫病防控、饲料兽药研制、装备建造、产业链培育等方面增加投入,对深远海养殖商业贷款给予贴息,完善深远海养殖保险。指导地方落实海域使用整体论证有关规定,缩短审批流程,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降低制度性成本。
三是做好总结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深远海养殖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示范区为载体促进产业集聚、产业链构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宋雅娟)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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